新民快评|莫让“法不责众”成网络暴力保护伞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文/方翔
6月2日,多张微信群聊截图显示:武汉“小学生校内被老师开车撞死”事件中的孩子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。此前,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过对其的恶意评论,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对相关的网络暴力情况进行调查。
图片来源:东方IC
这位母亲的坠亡是否与网络暴力存在关联尚不明确,还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,但就目前出现的一些网络恶意评论来看,其性质还是十分恶劣的:一些网络暴力施暴者,对其穿着和身材进行肆意评价;一些人对其发布的视频进行无端指责;还有自媒体为了流量刊发相关文章,在评论区对其有多条负面评论……在这位母亲已经十分悲伤的情况下,网上的这些舆论无疑给其造成了更大的压力。
近年来,网络暴力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中不可回避的课题。特别是像杭州女生郑灵华、网红“管管”等人因不堪网络暴力而自杀的事件发生,更是引起公众对受害者的遭遇表示同情,强烈谴责网络暴力参与者。
在网络暴力事件中,“法不责众”的心态往往导致一些网民发表言论时无所顾忌。一些人自以为正在“探索真相”“追寻正义”,实则早已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、隐私权。像郑灵华最初被网暴,仅仅是因为染了粉色头发,被网友抨击老师染粉色头发不正经、不合适。网络暴力花样不断翻新,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。今年4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》,其中就提出依法严惩“网络暴力”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。
治理网络暴力,要杜绝“法不责众”的伪命题。从现有法律条文看,治理网络暴力是有章可循的。此前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一案中,浙江省检察院主动介入此案,帮助当事人立案,推动刑事自诉转变为刑事公诉,有效加快了受害人维权进程。网络平台也要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约束,对网络暴力参与者展开追溯,配合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惩戒机制,确保线上行为与线下身份的罪刑责相一致原则。
遏制网络暴力的发酵和蔓延,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暴力法律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的建设。只有用法律筑牢公众的安全壁垒,才能有效预防和威慑新的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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